扫黑除恶宣传总结60条

发布时间:2025-12-12 04:11:54

以下是围绕“扫黑除恶”主题整理的60条宣传总结要点,涵盖政策意义、打击重点、工作成效、社会参与等维度,可用于宣传栏、社区广播、新媒体传播等场景:

一、政策意义与目标

扫黑除恶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“民心工程”,事关国家长治久安。

2018年1月,党中央、国务院部署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2021年转入常态化治理。

核心目标: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,提升群众安全感、满意度。

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、基层“拍蝇”结合,形成“打伞破网”强大合力。

“扫黑”侧重打击有组织犯罪,“除恶”聚焦清除基层乱点,二者相辅相成。

二、打击重点与范围

威胁政治安全的黑恶势力(如渗透基层政权、破坏选举)是首要打击对象。

把持基层政权、横行乡里的“村霸”“乡霸”及宗族恶势力依法严惩。

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的行业垄断势力(如工程建设、交通运输领域)。

操纵经营“黄赌毒”、暴力讨债的非法放贷团伙(“套路贷”犯罪)。

利用网络实施“裸聊”敲诈、虚假投资诈骗的新型黑恶势力。

三、主要工作成效

截至2023年底,全国打掉涉黑组织3644个、恶势力犯罪集团11675个,查处“保护伞”14.8万人。

专项斗争期间,社会治安案件同比下降23.1%,群众安全感指数提升至98.6%。

整治“沙霸”“矿霸”等行业乱象,推动相关领域立法完善(如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)。

追缴涉案资产5439亿元,有效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。

建立“线索摸排—案件侦办—伞网清除—行业整治”闭环机制。

四、法律依据与惩处标准

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(2022年施行)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提供法律保障。

黑社会性质组织需同时具备“组织性、经济性、暴力性、危害性”特征。

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:3人以上、多次实施犯罪、为非作恶、欺压百姓。

涉黑案件主犯最高可判死刑,财产刑适用率达100%(“打财断血”)。

对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,一律从严查处,绝不姑息。

五、社会参与途径

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(12337.gov.cn)24小时受理线索,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。

鼓励企业、行业协会主动排查内部涉黑线索,履行主体责任。

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(如孙小果案、操场埋尸案),推动问题解决。

学校、社区开展“扫黑除恶”主题宣传,增强群众防范意识。

公民发现涉黑线索应及时举报,配合调查,维护自身及社会权益。

六、常态化治理机制

建立“三级联创”平安建设机制,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。

政法机关与金融、税务等部门数据共享,实现涉黑资金链精准打击。

基层选举“负面清单”制度,严防黑恶势力染指政权。

开展重点行业“清源断流”行动,定期排查整治风险隐患。

对涉黑罪犯“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”严格审查,防止“提钱出狱”。

七、典型案例警示

云南孙小果案:涉黑犯罪后多次减刑,最终再审改判死刑,34名“保护伞”被查处。

湖南操场埋尸案:黑恶势力掩盖杀人真相16年,“打伞破网”后10人被判死刑。

山西陈鸿志案:以采矿为名实施涉黑犯罪,非法获利数十亿元,主犯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。

海南黄鸿发案:垄断昌江地区采矿、娱乐等行业20年,67人被判刑,涉案资产28亿元。

广东“村霸”刘永添案:把持村委会10余年,实施故意伤害、非法占地等犯罪,被判无期徒刑。

八、基层治理提升

推进村(居)委会换届“回头看”,清理不合格干部5.8万人。

建立“一村一警”机制,增强基层治安防控能力。

推广“积分制”“清单制”等基层治理模式,化解矛盾纠纷1270万件。

整治“微腐败”,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案件32.6万起,挽回经济损失43.9亿元。

完善农村集体“三资”管理制度,切断黑恶势力经济依附。

九、行业乱象整治

工程建设领域:打击串标围标、强迫交易,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。

金融领域:整治“套路贷”“校园贷”,查处非法放贷案件1.2万起。

自然资源领域:清理非法采矿点3.6万个,恢复生态面积18.7万亩。

交通运输领域:查处“黑车”“黑站点”21万个,保障出行安全。

文化旅游领域:取缔“黑导游”“黑景区”,规范市场消费环境。

十、未来工作方向

深化“打早打小”机制,严防黑恶势力死灰复燃、变异滋生。

运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技术提升线索研判和精准打击能力。

加强反有组织犯罪国际合作,打击跨境黑恶势力。

完善涉黑涉恶罪犯教育改造体系,降低再犯罪率。

将扫黑除恶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,推动长效机制落地生根。

十一、公民防范指南

遭遇暴力讨债、恐吓威胁时,保留证据并立即报警(110)。

不参与“地下钱庄”“高利贷”等非法金融活动,避免债务陷阱。

选举中拒绝“贿选”,发现拉票贿选行为及时向纪检部门举报。

网络交往中警惕“杀猪盘”“裸聊敲诈”,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。

企业经营中若被“恶意围标”“强揽工程”,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。

十二、宣传教育重点

中小学开展“扫黑除恶”法治课,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。

社区宣传栏、农村“大喇叭”定期播报典型案例和举报途径。

企业组织员工学习《反有组织犯罪法》,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。

媒体制作短视频、漫画等通俗作品,增强宣传感染力。

公务员入职培训增设“扫黑除恶”内容,强化责任意识。

结语:扫黑除恶不是“一阵风”,而是关乎国泰民安的长期斗争。从“专项斗争”到“常态化治理”,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,黑恶势力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。每个人既是参与者,也是受益者——你的一次举报、一份警惕,都在为社会安宁添砖加瓦。当黑恶势力无处遁形,公平正义的阳光才能照亮每个角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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